中国社会组织评估等级
首页 > 通知通告 > 关于举办无损检测人员技术资格

关于举办无损检测人员技术资格

发布时间:2015-12-07   来源:新疆机械工程学会  作者:秘书处   阅读次数:  【字体 】   打印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新疆机械工程学会多年来在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无损检测学会的支持下,承担着新疆地区从事无损检测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培训工作,并与国际接轨,学会组建了新疆无损检测人员技术资格培训中心,完善了质量管理手册,制定了规范化的培训管理制度,经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无损检测学会认定,获得了新疆地区无损检测人员技术培训资质,取得了无损检测人员1级、2级的培训资格,并授予了学会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无损检测分会新疆NDT人员培训中心名称和印章,培训结束经考试、鉴定合格,由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无损检测学会颁发无损检测人员技术资格等级证书。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无损检测学会颁发的无损检测人员技术资格等级证书2009年就已签约加入了欧洲无损检测联合会(EFNDT)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认证体系。自2015年7月1日起资格认证体系已通过国际无损检测委员会(ICNDT MRA)资格委员会的资格认证,顺利地加入了国际无损检测委员会的证书认证体系。该无损检测人员技术资格等级证书适合从事机械行业产品检测以及电力、建筑、钢铁、钢结构等行业产品检测与出口的要求。
    为满足我区广大企事业单位1、2级无损检测技术资格等级人员取证的需求,新疆机械工程学会新疆无损检测人员资格培训中心、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无损检测分会新疆NDT人员培训中心,将于2016年1月5日--21日在乌鲁木齐市举办超声波检测(UT)1级、2级资格人员培训班。具体要求如下:
    一、培训班将由学会组织的经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无损检测学会认可的教师和资深专家按照GB/T 9445-2008/ISO9712:2005《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等同于国际标准ISO9712-2005)对学员进行系统培训,经严格的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成绩合格者将颁发中国无损检测学会1级和2级相应方法和产品门类的《无损检测人员技术资格证书》(国际互认),证书对相应的产品门类有效。按标准规定:不参加培训不能参加考核。
    二、根据新疆地区的实际情况,依照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无损检测学会的培训、考试及取证费情况,本着不盈利原则,培训班收费如下:超声波检测(UT)培训、考试费及取证费分别为:2700元,其中:考试费700元、取证费200元;
    三、参加培训的单位和个人报名时请认真阅读《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无损检测学会无损检测人员申请报考等级资格须知》,并填写《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无损检测学会无损检测等级人员持证人员道德行为准则》《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无损检测学会无损检测人员等级资格首次认证申请表》、《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无损检测学会无损检测人员工作经历续表》(见附件1、2、3、4),并将填好的纸质版寄到我会,报纸质版的同时将电子版报我会,以便审查、归档。
    四、培训班地点:乌市三屯碑路北巷154号电建花园院内,新疆电力金属试验研究所(有限公司)。乘公交车坐104路、109路、51路、301路、BRT3号线在新大科信学院站下车,步行约150米即到。联系电话:0991-2921908
    五、报名联系单位:新疆机械工程学会无损检测与失效分析分会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40号  邮编:830002
    联 系 人:周小演         邮箱:xinjiang@cmes.org
    联系电话:0991-8809304      13659996665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长春中路东二巷66号电科院
    联 系 人:艾红           邮箱:2606120490@QQ.com
    联系电话:13369649897       传真:0991-2918181

 附件 1: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无损检测学会无损检测人员申请报考等级资格须知

附件2: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无损检测学会无损检测等级人员持证人员道德行为准则

附件3: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无损检测学会无损检测人员等级资格首次认证申请表

附件4: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无损检测学会无损检测人员工作经历续表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无损检测分会新疆NDT人员培训中心

                                        新疆机械工程学会新疆无损检测人员资格培训中心

                                          新疆机械工程学会无损检测与失效分析分会

                                                  二О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