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有关厅、局、企事业单位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机械电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12〕16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机电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自治区机电行办决定举办2014年度机电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自治区各类企事业单位、民营机构、社会组织从事机械电子专业技术工作,拟晋升提高待遇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时间
2014 年5月5日—5月14日集中授课,5月4日报到。
三、培训形式
为保证培训效果,特邀请区内外著名专家学者授课,培训主要以自学、集中授课、交流研讨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考核与发证
学习期满考核合格者,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
五、培训费用
参加培训人员,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每人500元(含报名费、教材费、培训费、考核费、证书费),培训期间食宿费自理。
六、其他
(一)报名工作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本通知可从新疆机械电子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网站(http://www.xjjdhb.gov.cn)下载。参加培训的学员请将《 报名回执》(见附件)于2014年4月20日前传真至自治区机电行办综合处或发送邮件至gthxx2@163.com,报到时请交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二)报名及上课地点:自治区机械电子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40号,乘BRT2号线、902路、14路、528A路公交车西大桥设计院站下车即到)。
联 系 人:郭彤慧
联系电话:0991—8893305 8809889(传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械电子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
2014年3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