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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考务流程及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8-08-08   来源:本站  作者:机械工业新疆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阅读次数:  【字体 】   打印

报名:

职业技能鉴定的资格审查主要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规定的申报条件。院校鉴定机构在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机械指导中心)批准鉴定考试前,须提前从机械指导中心申请购买相应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有效将标准内容添加到培训教学过程中。

鉴定考试:

开展鉴定考试工作前,应向机械工业新疆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以下简称:新疆培养基地)申报鉴定考试计划,经机械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后,方可开展鉴定考试工作。

各鉴定考试站在开展鉴定考试前,须先提交各类申请表,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三套试卷(按工种、级别各报三套电子版含答案的理论、实操试卷)。经新疆培养基地审核及机械指导中心审批后方可实施鉴定考试工作。

制证:

鉴定考试完成后,须向新疆培养基地上报该批次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报告、个人申请表。并通过考务管理系统软件或EXCEL表格上报该批次鉴定考试数据及制证照片,经机械指导中心审核后颁发证书。

考评员要求:

考评人员按规定组成考评小组,考评小组设考评组长一人,组员两人以上,组长全面负责本组工作。

鉴定前应根据考生的人数配备相应考评员,对于考评员人数没有达到机械指导中心要求的,应及时参加考评员培训班并获取资格证书,否则机械指导中心将不予颁证。

督导员要求:

根据各鉴定考试机构上报鉴定考试人数情况,由新疆培养基地或机械指导中心不定期指派督导员,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机构工作与鉴定考试活动中的各个环节质量包括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国家职业标准、考务管理、证书管理及行业有关管理规定等执行进行监督、检查。

资料审核标准:

规范审核流程,严格按照要求对上报资料进行审核,500人以上进行20%抽检,如有不合格者,资料停止审核,送返鉴定考试机构重新上报。(按照各上报机构、批次的资料抽取检验)修改后再审出问题,取消本批次上报资格。(例如:年龄、学历和未从事本工种工作不接受二次修改。)

院校申报:

1、个人申请表填写内容不得打印,必须由本人填写,不得他人代填并填写本人联系方式。对于有疑问的资料进行电话核实。

2、所在院校、所学专业要和申报工种相对应,与学生证复印件核对。

3、个人申请表中的工作简历内容要详实,如在校学生要填写学习经历(从初中开始填写),并由该学生目前就读学校盖章证明。

4、考试成绩处与考评员签字处均由考评员本人填写、盖章(对考评员资质进行核对)。

5、院校学生报考高级职业资格需在校学习满两年。如大三需外出实习,可在大二下学期申请高级职业资格。

6、中专、中技学历的最高取证到中级职业资格,需在校学习满两年。

7、个人申请表后附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注: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8、每批次鉴定考试结束后,要将该次鉴定考试的理论和实操考生试卷(部分)、鉴定过程影像资料及有关数据同时上报机械指导中心并存档备查。

9、鉴定考试机构严格按照批准的《机械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和能力水平评价许可证》规定的区域和职业范围开展鉴定考试工作。

10、院校教师不可和学生一起组织鉴定考试。

11、鉴定考试机构不得委托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鉴定考试招生工作或委托他人以鉴定考试机构名义进行与鉴定考试有关的一切活动,如有特殊情况,需与机械指导中心沟通,达成一致后进行。

企业员工申报:

1、个人申请表填写内容不得打印,必须由本人填写,并有本人联系方式,不得他人代填。

2、个人申请表的工作简历内容要详实,并由本人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盖章证明。

3、考试成绩处与考评员签字处均由考评员本人填写。

4、各级别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执行。

5、个人申请表后附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鉴定考试机构应按照机械指导中心批复的鉴定范围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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