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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价格诚信星级供应商(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1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次数:  【字体 】   打印

关于开展价格诚信星级供应商(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机价协〔2024〕08号


各有关行业组织、企业:
       2024年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在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中提出“要强化行业自律,防止‘内卷式’恶性竞争”,充分说明了“内卷式”恶性竞争已经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内卷式”恶性竞争不仅影响的是产品质量,行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也受到重创,也影响了市场经济体制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指出:“聚焦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文件指出,“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市场决定价格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关键”,因此,价格机制的不断完善对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为了营造和维护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落实党和政府提出的“以健全的信用机制畅通国内大循环”、“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供需有效衔接的重要保障,是资源优化配置的坚实基础,是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国民经济循环高效畅通、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的相关精神,强化行业自律建设,防止‘内卷式’恶性竞争,中国机电工业价格协会(以下简称中机价协)决定,根据《若干意见》提出的“依托社会信用体系,加快推进价格诚信建设,构建经营者价格信用档案,开展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活动,设立价格失信者‘黑名单’,对构成价格违法的失信行为予以联合惩戒”的具体要求,在机电及相关行业开展“价格诚信星级供应商(单位)”创建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通过此次创建活动,提升企业价格诚信、遵纪守法以及示范带头意识,积极营造价格诚信行业氛围,遏制恶性低价竞争;建立和不断完善价格诚信企业梯度管理制度;提高价格管理意识和专业水平,强化合规管理建设,推动成本结构的优化和盈利水平的提升,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活动原则
       坚持以评促建原则。通过相关工作的评价评审,查问题补短板,定标准做规范;坚持企业自愿与相关组织推荐认定相结合原则;坚持不收费与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承诺与创建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培育与推广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评价工作与咨询服务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企业需求,提供个性化专业咨询服务,实现以评促发展的工作目的。
三、申报范围
       凡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规模以上的相关机电制造业企业(含机械、汽车、电子、兵器、船舶、航天、铁道)以及为机电制造业企业提供相关服务的组织(如科研院所等)均在申报范围。
四、申报的基本条件

       1、合法经营。未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    

       2、管理规范。企业基础管理规范,特别是价格管理组织体系、管理标准等基础工作规范完善;

       3、行业领先。各项经济指标应居细分行业前列;
       4、三年内无重大产品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
五、申报重点
       1、进入全国有关综合性行业协会认定的全国500强企业和有关全国性专业行业协会认定的百强企业名单;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相关荣誉称号的企业;

       3、获得工信部认定的绿色供应链企业的称号;

       4、获得有关全国性行业组织认定的信用等级评价AA及以上的企业;

       5、获得全国行业头部企业或相关组织认定的“优秀供应商”“诚信供应商”“质量信得过企业”等荣誉称号的企业;
       6、位居各子(细分)行业、地方区域的排头兵或上市公司和专精特新企业;
       7、获得省级及以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或质量奖等相关荣誉称号的企业;
       8  、注重价格及成本管理创新并具有一定特色,发展势态良好的企业。
六、等级、有效期及动态监督
       根据承诺与创建相结合、培育与认定相结合的工作原则,依据企业的申报自愿和对标情况,分别给予一至五星不同级别的价格诚信星级供应商认定结果,一星最低,五星最高。
1、价格诚信一星供应商(单位)(即价格诚信承诺单位)。符合申报的基本条件,且按照本文规定作出价格诚信承诺的企业。
2、价格诚信二星供应商(单位)(即价格诚信创建单位)。符合申报的基本条件,并在申报重点范围内,有切实可行的价格诚信创建方案,对标打分70分以内的企业。
3、价格诚信三星供应商(单位)(即价格诚信单位)。符合申报的基本条件,并在申报重点范围内,对标打分70分及以上的企业。
4、价格诚信四星供应商(单位)(即价格诚信示范单位)。符合申报的基本条件,并在申报重点范围内,对标打分80分及以上的企业。
5、价格诚信五星供应商(单位)(即价格诚信优秀单位)。符合申报的基本条件,并在申报重点范围内,对标打分90分及以上的企业。
       以上等级自认定之日起有效期3年,期满后可以连续申报。期间如出现不再满足申报基本条件时,中机价协有权撤销该称号,并书面通知该企业和相关组织。有效期期间,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标提出晋级申请,按照审定流程获得更高等级的认定结果。
七、工作程序
       1、组织领导。中机价协绿色供应链配套协作委员会(以及下简称绿链委)具体负责此次活动的策划与组织实施工作,联合省市相关行业组织共同开展。成立以中机价协负责人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对此项活动的质量和结果负责。
       2、宣传发动。依据《关于加强地方行业组织间密切合作协同发展征求意见的函》(机价协〔2022〕8号)的倡议精神,加入绿链委的18个省级协会是本次活动宣传发动的主体,在各自的区域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宣传发动,并履行对区域企业自报推荐和直接推荐的职责。
       3、对标申报。企业对照《价格诚信供应商评价细则》自查自评自纠,自行打分,填报《价格诚信供应商申报表》。绿链委根据需求适时提供相应的专业培训,并应企业需求,提供个性化的咨询改善和申报辅导服务。
       4、初审推荐。省市行业组织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并在《价格诚信供应商申报表》相应栏目中盖章后推荐到绿链委。
为充分发挥大企业的引领示范作用,有关行业协会可以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对符合相关条件和标准且属于上述申报重点1范围的,可采用直荐的形式,填报《价格诚信供应商直荐表》,并征得被推荐企业同意后报送绿链委。
中央属企业和地方国资企业、大型民营企业集团和上市公司也可直接报送绿链委。欢迎有关全国性行业组织积极推荐优秀企业参加本次活动。
       5、征询公示。绿链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查询政府有关价格管理和市场监督部门对外发布的相关价格违法信息。必要时征询政府价格管理部门意见或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考察后提出入选名单,并提出相应等级建议,对无异议的企业在中机价协和绿链委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6、评审认定。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此次认定结果的,报活动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7、宣传推介。在全国机电行业绿色发展论坛或有关大会上公布认定结果,颁发证书牌匾,并在中机价协和绿链委以及省市行业组织官方网站进行宣传,应企业需求向各有关部门提供相应评价信息。企业可在其官方网站、产品介绍中进行宣传。
八、其他事项
       1、中国机电工业价格协会是机电行业唯一一家开展价格相关业务的全国性行业组织,接受民政部的监督管理、中央社会工作部的党建领导和国家发改委的业务指导,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按照上述有关组织委托行使代管。
       2、各大企业特别是央国企、上市公司应积极参加此次创建活动,充分承担起在价格诚信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
       3、附件《价格诚信供应商评价标准》《价格诚信供应商评价细则》为本次试用版,希望参评企业在对标自评时,对本标准提出完善建议。在今后团标立项编制时将根据贡献大小确定参编单位名单及顺序。
       4、为了充分发挥《价格诚信供应商》创建活动作用,在各种经贸活动和项目申报中得到更多更好的商机,中机价协以及绿链委将加大认定结果的宣传推介力度,密切与国家相关部门、招投标和金融机构以及重点应用行业企业的沟通,以提高《价格诚信供应商》的品牌度和综合应用效果。
       5、委托山东省装备制造业协会,对各地方协会初审推荐的申报资料承担收集、审核、统计、汇总等相关工作,属全国性行业协会初审推荐的申报资料可直接报绿链委。申报日期截至2024年9月10日。

       6、相关评价标准、申报表格等资料,请登入中机价协网站或绿链委公众号(绿色链盟)查阅下载。

        《价格诚信供应商》创建活动是机电行业开展价格诚信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对价格管理基础工作的全面提升和企业效益的促进保障。不仅是企业价格诚信管理现状的对标评估和社会评价,更是一种面向未来的价格诚信宣言和承诺。在企业参与国际国内市场竞争、产品和重大项目招投标、品牌认定、商务征信、社会责任(或ESG)报告和绿色供应链建设等工作(活动)中必将具有重要的意义和显著的作用,望有关行业协会、企业高度重视并积极参与。

          联系人: 刘 昊15806637565   邮  箱:sdszbzz@163.com

        同时报送绿链委邮箱:lgw20210908@163.com

        绿链委服务监督电话:孙钢13683597807

附件一:《价格诚信供应商申报表》

附件二:《价格诚信供应商直荐表》

附件三:《推荐单位推荐汇总表》

附件四:《价格诚信供应商评价标准》

附件五:《价格诚信供应商评价细则》







二0二四年八月十日

附件一:《价格诚信供应商申报表》

附件二:《价格诚信供应商直荐表》

附件三:《推荐单位推荐汇总表》

附件四: 价格诚信供应商评价标准

附件五:价格诚信供应商评价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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